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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6-8-1 12:27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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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勤勇无间所发”这个因是不定因,应该是“声非所闻,勤勇无间所发性故,如瓶”。咱们知道,瓶是勤勇无间所发的,它是“非所闻”的,它是看的。按辩破者的论式推出的结果是“声非所闻”,这个呢,就有违现量。“是但现见声为所闻性,即能损害。”我们明明凭现量就可以认识到声是所闻的,所以说“声非所闻”是不行的。“又复因何颠倒比度彼声是常,无所现见故。”你凭什么把人家原来立声无常的式子颠倒过来,来成立声常呢?你也没有凭现量就认识到声常呀~~“以有宗过,难前宗非所闻性则不成就。”注意这会儿的讨论,我再说一下:先是佛教徒立了个“声无常,勤勇无间所发性故,如瓶”,外人就说,凭勤勇无间性只能推出“声非所闻”,式子是,“声非所闻,勤勇无间所发性故,如瓶”。佛教徒就说了,说――我们明明可以凭现量就认识到声具所闻性呀~~你这个式子“声非所闻,勤勇无间所发性故,如瓶”就不对,从宗上就有毛病。因为你这个式子的宗有毛病,所以你想把我的式子“声无常,勤勇无间所发性故,如瓶”的结论(宗)颠倒过来成立“声常”根本就是不可能的。“若一切决定中,现见不能损害。”这里的“一切决定”应该是指正确的东西。这句话就是说,如果说是正确的,那么凭现量是不能否定的。也就是说,正确是建立在现量基础上的。“又如是出难者”,往下看,是两句颂文,“能害所立故,是不害相违。”对于这二句颂文,长行中解释说,“此中所立谓法或有法,随应皆得。”颂文中的所立,可能是指法,可能是指有法,随着具体情况而说是法还是有法。“若成损害,即为彼相违性。”“损害”这损害应该是指承认不承认,也就是共许不共许。违害有法不行,违害法也不行。下边儿轮到说可得相似了。
9 o; W; o9 g1 p% p0 `5 f* i2 T 宗由余因显 是可缘相同 , E* `4 |8 O) q9 x" r+ L, M; v3 j
这是一上来的二句颂文。法尊法师译本中的这个“可缘相同”,在《因明正理门论》中是“可得相似”,韩老的译本也是“可得相似”(韩老译本这两句颂文是“与所立异若由因,显示者则因可得”)。看长行解释。“若所立宗,亦由余因显示者,彼是可缘相同。”
8 ]3 ]+ L' O( R, n1 [# G“余因”就是因以外的因、其它的因,比如说“勤勇无间所发性”这个因以外的因――“所作性”,这个“所作性”就是余因。那么,这个可得相似就很简单了~~,就是说,立论者所使用的因以外的其他因也可证成宗法,这个就是可得相似。“喻例如前,成立无常。”例子呢,还是“声无常,勤勇无间所发性故,如瓶”。“敌难云:此因于电等非有。此外由现量等亦成无常。”“此因于电非有”是指闪电没有勤勇无间所发性,但闪电是无常的。“此外由现量等亦成无常”的“此外”是指此因之外,也就是指是“勤勇无间所发因”之外(的其它因),这是指闪电不用“勤勇无间所发因”而用“勤勇无间所发”因之外的其它因,我们也可以凭现量知道它无常。这句话是说我们都可以看见闪电稍纵即逝,所以无常,那么声音也是,我们可以用耳朵听得出来它是一下有一下没有而知其无常,这不是“勤勇无间所发”因,是“勤勇无间所发”因以外的因——“余因”。“若彼无而仍有,则彼非彼因。”如果勤勇无间所发因没有但却仍然可以成立无常,那么,就可以说勤勇无间所发因不是无常之因。既然无常可以不用“勤勇无间所发”因来成立,所以“勤勇无间所发”因就不一定是“声无常”宗的正因。在《庄严疏》中,先是说了辩破者的观点儿:在勤勇无间所发因之外还有其他因能够成立无常,就可以断定勤勇无间所发因不是正因。说,如果勤勇无间所发因是正因,则无之必不然,但无勤勇无间所发因却有无常,所以不是正因。接着文轨法师说了立论者对勤勇无间所发因的看法,说:勤勇无间所发因通于同品无常而不通异品常,不排斥其他因能显无常。说:勤勇无间所发因是无常的充分条件,有之必然,无之未必不然,而不是无之必不然。第三,立论者说辩破者的论证有漏洞:你辩破者因为勤勇无间所发不遍及闪电声,就说勤勇无间所发因不是正因,同样,可见因也不遍及声,是不是也可以说可见因不是闪电声无常的正因呢?各自都有余因,五十步笑百步!第四,勤勇无间所发因要是通于异品的话,就成了似能立,对方反而成了正确的,勤勇无间所发因只通于同品,所以是对的而对方不对。《庄严疏》就比较详尽,不过是把第二种情况的可得相似也包括进来了。“除彼之外,以余比量,此非无常之因,无遍相故。”这是第二种可得相似。“彼”是指“勤勇无间所发”因能够收摄的。“此非无常之因”的“此”指勤勇无间所发因。就是说:还有“勤勇无间所发”所不能够收摄的存在,比如雷电声,所以“勤勇无间所发”不是无常的正因,因为它不遍及闪电声。“如由林树夜眠,而成立有心也。”前边儿是辩破者的话,辩破者说过之后就又举了一个例子。这个例子写成式子是这样的:树木有心,夜眠故,如尸利沙树。其实这个式子最先是尼犍子立的,在《如实论》卷二中有这么一段话――譬如有人立义:一切树有神识。何以故?树能眠故。譬如尸利沙树。有人难言:树神识不成就。何以故?因不遍故,一尸利沙树眠余树不眠,是眠不遍一切树,是故眠不能立一切树有神识[gx1]
; w3 N& B; L$ z: h$ G。这里写成的式子就是:树有神识,能眠故,如尸利沙树。在《因明正理门论》中是写作:丛林皆有思虑,有睡眠故。尼犍子是耆那教的祖师。其实并不是所有的树都有睡眠,只有尸利沙树有睡眠,尸利沙树就是合欢树,梵文是/srisa,树膠可以制香药,这树是拘楼孙佛——过去七佛的第四佛——的道场树,就象菩提树是释迦牟尼佛的道场树一样。传说这尸利沙树是可以睡眠的。尼犍子的这个式子就是因不遍宗。“对此亦云”,对可得相似要进行评判了。
+ ~! a7 ]& P0 v# N; e! E 列众多所立 因与彼随顺
6 I2 e/ y0 m* j$ @" O 这是对第一种可得相似的评判。对于这颂文,长行解释说,“若以余因成立为常,如是无常则成错乱。”本来我立了一个“声无常,勤勇无间所发性故”,现在人家能够用一个另外的因,证成了声常,这样的话,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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